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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希暹自尽制 唐 · 代宗皇帝
 出处:全唐文卷四十六
敕。合体者君臣之分。
二心者天地同诛。搆兹乱阶。
与众共弃。开府仪同三司太仆卿御史中丞神策军兵马都虞淄川郡王刘希暹
幸以微谬□荣秩典司禁戎。作我心膂。
外虽承命。内不尽忠。
泄漏朕言。几危吾事。
念常任使。冀以自新。
分委戎柄。授之经略
而干冒货赂。溪壑无厌。
恣以苛刻。师人积怨。
辄怀顾望。潜蓄异图。
假谈咎徵。上悖天理。
诱吾忠良之士。妄言祸乱之端。
恶状巳彰。情在难恕。
赖勋贤竭力。沮发奸凶。
遂命公卿。兼之法吏。
再三讯鞫。情款昭然。
戮尸市朝。未云塞责。
氂缨盘水。尚许归全。
特从宽典。宜使自尽。
朕临驭万邦。于兹九稔。
每以外攘夷狄。未戢干戈。
常亦推食解衣。躬抚将校
义均休戚。期保终始。
明神所知。诚契未负。
禁网疏阔。小过必遗。
岂虞奸臣。有此干纪。
罪成恶稔。以寘严科。
天下之法。不可私也。
刑其无舍。良用怃然。
文武庶寮。宜悉朕意。